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公示辖内未取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经营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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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近日发布《关于公示深圳辖内未取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经营主体名单(之一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取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但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包含金融类字样的机构予以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提醒称,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提供的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出,名称、经营范围含涉金融字样易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请本名单所列经营主体及时至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移除“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