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2日从业内获悉,近日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了监管下发的《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业务分类、经营原则、业务要求等,还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严格信托业务分类,不得将资产服务信托归入资产管理产品。
《办法》所称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以资金、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企业股权等财产设立信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资产服务信托可以是自益型信托或他益型信托。
在业务分类上,《办法》显示,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五类,分别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新型资产服务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 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提供具有实质内容的受托服务,不得利用资产服务信托变相开展其他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或者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同时,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得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通过非货币财产设立的资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拆分 *** 等方式为委托人募集资金,依据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
同时《办法》强调业务区分。信托公司应当严格信托业务分类,不得将资产服务信托归入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