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苏州天沃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沃科技,代码:002564)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曾 *** 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天沃科技索赔时效即将届满,符合条件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7日晚,天沃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据天沃科技2025年年报显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投资者诉讼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1,384.19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此外,公司亦已收到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涉及投资者201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 4,979.21万元。
“我们已 *** 多批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天沃科技 *** 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 *** 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 *** )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之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之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