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1.8亿理财资金“蒸发”只剩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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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城商行研究

  近期热议的1.8亿理财资金“蒸发”只剩44万,和当年MS银行航天桥支行有点类似。

  北京某公证处2013年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存入的1.8亿元理财资金,到期后竟发现账户余额仅剩44万余元,资金几乎“蒸发”一空。这起惊人的案件在近期由更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后,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该案揭露了银行内部人员涉嫌通过伪造对账单、冒领网银加密设备等手段,在长达近五年的时间里逐步将客户资金转移至外部企业及相关个人账户。而客户却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才发现真相。

  巨款不翼而飞的真相

  案件始于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用于归集公证业务收费资金。在随后近三年里,该公证处累计向该账户转入资金达3.6亿元。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指派客户经理李某作为专属对接人,负责定期上门递送对账单及存款利息回单。表面上,账户资金状况正常,而实际上,自2014年1月起,账户内资金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逐步转移。

  截至2017年9月7日,涉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44.83万元。但公证处直到2018年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时才发觉异常,此时距离资金开始被挪用已过去四年多。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客户经理李某提供的19张季度对账单和32张存款利息回单上的银行印文均与银行样本不符,系伪造。这些虚假对账单成功掩盖了资金已被大量转移的事实。

  资金流向与内部人员关联

  进一步调查显示,涉案账户资金被转移至九家外部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个人账户。罗某某曾担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霍某某则是其母亲。

  部分接收资金的企业由罗某某和霍某某直接控股或参股,资金流向与这些银行内部人员存在明确关联。

  该案的关键操作发生在账户开立后的第五天,有人冒用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身份,骗取了网银加密设备。当时账户内已转入4000万元资金,仅在领取设备两天后,这笔资金便被近乎全额转出。

  此后四年间,犯罪嫌疑人又以相同手段四次领取网银加密设备并办理网银变更手续,还篡改了公证处预留的联系 *** 。

  “先刑后民”原则的司法较量

  当公证处发现资金失踪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提出了“先刑后民”的抗辩。银行声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应与刑事案件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银行的观点,裁定驳回公证处的起诉。银行在庭审中还透露,涉案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后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

  然而,更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9月30日的再审裁定中改变了这一结果。更高法明确表示,本案民事争议与刑事犯罪“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事实各异”,不属于“同一事实”范畴。

  更高法撤销了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明确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不受刑事侦查程序影响。

  大连银行的内部管控与经营状况

  这起案件暴露了大连银行内部控制的严重问题。公开监管信息显示,大连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近年来多次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从经营状况看,大连银行也面临压力。2025年三季报显示,该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2.66亿元,同比下降17.66%;净利润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回落4.8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