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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 *** 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ST东通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资格,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11月25日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ST东通,证券代码:30037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决定: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对实控人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6年1月22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已 *** 多批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东方通 *** 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 *** 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 *** )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之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