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英集团IPO,向关联方转嫁能否自圆其说?董秘职业经历还透着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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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基本面力场

  最近有家公司正在申请在北交所IPO,公司全称是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双英集团(874617.NQ),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600109.SH),保荐代表人是罗倩秋、石来伟。

  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做汽车座椅以及座椅骨架、内饰件,本质上就是来料加工类的业务,下游客户包括了上汽、吉利、长安等,其中上汽集团(600104.SH)一直是之一大客户,2023年的销售占比甚至超过了50%。

  既然是来料加工类业务嘛,不难想象,也就是整个辛苦钱,体现在财务数据是,双英集团2025年毛利率只有14%,而且还逐年下滑,销售净利率低至4%,大概率在从上汽拿单的时候,也是低声下气的吧。

  但业绩成长还是不错的,2025年营收、净利分别增长了45.11%和33.95%,预计今年一季度营收继续增长22%至31.53%,归母净利增长36.87%至49.08%,这个数据还是很亮眼的。

  大体情况就是这样,对于这样一个谈不上高端的制造业企业,业务做得好与不好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内控行不行?老板的个人行为能不能被合规性制度所限制?这是关系到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的核心。在这方面,对于双英集团这家公司来说,力场君是有疑虑的。

  这突出体现在此前连续多年的、极为“奇怪”的关联交易上。根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双英集团曾将原有生产骨架的厂房、设备租赁给普拓公司、甫拓公司,并向后者进行大额采购,而这两家公司均为双英集团实际控制人杨英实际控制的企业。由于2020年至2021年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甫拓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也即该公司并未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完全传导给双英集团;2024年6月,上述两家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食用农产品零售,后于2024年下半年注销。监管部门说明关联采购公允性。

  对此,双英集团强调,发行人向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情形。同时,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针对普拓公司、甫拓公司的亏损给出原因包括“主要负责加工工序,附加值较低”、“经营期间原材料价格较比公司骨架自制时点呈上升趋势,导致经营业绩走弱”等。

  话是这么说,但就双英集团与实际控制人杨英控制的普拓公司、甫拓公司,他们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几个很值得讨论的点:

  1、两家公司在初始设立、并开展骨架业务时,名义股东并不是双英集团的老板杨英,但是杨英实际出资的;两家公司成立之后,便开始给双英集团打工,生产的骨架产品基本都是提供给双英集团。当时,杨英没有按照真实情况作为两家公司的股东,而却要设两个“名义股东”,在这背后怀揣着什么样的目的?

  2、这两家公司在给双英集团打工的时候,能够看到毛利率几乎为零,再考虑到其他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等,明摆着就是赔本的买卖呀,这对于普拓公司、甫拓公司这两个实缴资本也不过才50万元的小公司,何必呢?具备商业合理性吗?

  3、伴随着双英集团开始申报IPO,对于经营规范的要求骤然提升,于是便出现了这两家关联公司,先是修改主营业务范围,从做汽车座椅的变更成了做食用农产品零售的,这个跨度也没谁了吧?然后又在2024年下半年,也就是双英集团开始IPO申报之后,两家关联方都被注销,玩了一把“死无对证”,这是正常的?

  综合上面的信息,给力场君的感觉是,如果没有这两家关联方向双英集团租赁设备与厂房进行生产,就意味着双英集团需要自行生产上述产品,进而也就相当于,这两家关联方代替双英集团承担了产品生产所需的期间费用等间接成本,其结果就是双英集团将部分成本支出和亏损,转嫁给了老板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是不是这个道理?

  在这样的一个利益链条和商业逻辑下,双英集团再用“采购价格公允”这样的说法,来解释其与两家关联方的交易合理性,有没有说服力?

  此外,双英集团董事会秘书的个人职业信息,也挺有意思的。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的董秘名叫任智,是双英集团的老员工了,早在在2012年4月就入职到重庆双英汽车配件制造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在此之前则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重庆品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品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员工为零。这是不是挺逗的?一个注册资本10万元、零员工的小公司,怎么还需要配备一个“人力资源经理”了?

  不仅如此,《天眼查》还显示,任智后来还于2022年12月再度担任这家公司监事,又在半年后的2023年6月辞任,对此双英集团在招股书中未在做出提及,在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