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拟放宽航线准入:定期航线许可长期有效,春运、暑运可申请不定期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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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界面新闻

  2026年4月9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这个施行了20年的规定将迎来一轮全面修订,定期航线经营许可有效期从“三年一申请”改为“长期有效”。

  与旧规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包括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 *** 相结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统筹与发展与安全;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打造支撑有力的骨干网,构建普惠均衡的基础网,畅通航空货运通道,推动民航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

  在管理方式上,旧版将航线分为“核准”和“登记”两类进行管理。新版则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国内航线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国内航线性质、运行繁忙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实施更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新规将航线分为定期航班运输航线和不定期航班运输航线,更加适应市场变化。

  对于定期航线,新规在申请与审批流程上更加简化、高效和透明。

  在申请方式上,旧版为单一的提前申请模式(开航前45天),新版采用“集中申请与日常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更具灵活性。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的受理、审批与许可证颁发均规定了时限,并压缩了相应时限。如旧版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新规则将异议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核准时限减少至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新规对定期航班的管理给予了企业更多自由度。

  在开航方面,旧版规定凡核准经营许可后,60日内未安排航班或因空运企业自身原因航班执行率不足50%的,核准机关可以撤销其经营许可,且2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空运企业就该航线或相关航线提出的经营许可申请。

  新规则明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于航线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计划开航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航班计划并执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航的,可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延长,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

  新规还对定期航线经营许可的变更、终止作出了更为精细的规定,其中特别新增了独飞航线经营终止的特殊要求。

  独飞航线,是指由唯一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取得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线。对于已安排航班计划的独飞航线,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终止航线经营许可时,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并同时报颁发航线经营许可的部门备案。

  对于不定期航线,新规明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在春运、暑运等市场需求相对集中的特定时段申请不定期航线。对于执行重大运输任务、飞机定检、地市级及以上人民 *** 或其他国家机构临时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随时提交申请,并视情简化审批程序。

  在罚则上,新规明确规定了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非法使用许可证、限缩班次等12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将吊销航线经营许可证,更高罚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