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奎屯国民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6年3月13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