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和华东制药相继披露了诉讼的最新进展。
2 月 26 日,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进展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更高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2026)更高法知民终 71 号,上诉人华东制药因与被上诉人珠峰原料、珠峰药业、华东药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浙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向更高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更高院。经审查,更高院决定予以受理。
据公告,两家药企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111,375,804.89 元,目前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后提出上诉,二审更高院 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佐力药业在《公告》中回顾了案件的经过,2023 年 12 月,佐力药业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浙江高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 /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华东制药与被告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由浙江高院依法受理,案号为( 2023)浙知民初 3 号。
2025 年 12 月,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2023)《民事判决书》浙知民初 3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东制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98,732 元,由华东制药负担。
2 月 28 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于深交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了诉讼的进展。
据华东医药《公告》,本案一审驳回后,上诉期内,中美华东依法提起上诉至更高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浙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中美华东一审全部诉请。该上诉于近日收到更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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