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8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127.5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账户的相关处置义务;
4.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5.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6.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7.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8.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 *** 攻击、 *** 侵入等危害 ***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