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被罚4222.89万元:违反账户管理、清算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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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央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夏某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潘某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

  冯某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严某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李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周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薛某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部(移动金融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陆某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刘某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上述9名责任人共计被罚75.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