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王莹
“ *** 退保”乱象不断,是金融领域“黑灰产”的主要表现之一。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继2025年9月公布首批案例后,两部门再次集中曝光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通报共涵盖5起案件,其中3起涉及银行业,2起涉及保险业。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的两起案例均与“ *** 退保”有关。
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
根据通报,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 *** 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募仇某、季某等人,由其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由仇某、季某等人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
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近年来,退保黑产犯罪在保险行业呈增长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本案中,犯罪团伙虚构具有投保意愿及投保续保能力的事实,隐瞒主观上不具有实际履约意愿的真相,企图以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的方式,套取保险佣金,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此,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通过典型个案打击,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加强行刑衔接,以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举措,深化案例警示教育、强化法律义务告知,指导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保险领域“黑灰产”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黑灰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非法购买个人信息“ *** 退保”
另一起保险相关案例显示,2024年1月,王某与马某、纪某某(马某、纪某某另案处理)入股成立某法律信息咨询公司,并于2024年3月开始从事保险退保业务。此后,王某与纪某某出资,由马某非法购买大量保险公司投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保险种类、保险状态等)共计67207条,并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前述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业务员用于保险退保,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68749元。马某、纪某某另案处理。
近年来, *** 退保黑灰色产业链以“全额退保 *** ”为幌子,通过恶意 *** 投诉、虚假陈述等手段牟取高额佣金。金融监管总局指出, *** 退保“黑灰产”的之一步,往往是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开始,消费者信息一旦流入“黑灰产”渠道,就可能成为“精准客源”。对于以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作为 *** 退保“敲门砖”的行为,应当以侵犯个人信息罪依法严惩,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
在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方面,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获取线索的前沿作用,强化行刑衔接,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联动,持续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搭建起“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高效共防模式,为跨领域协同打击此类“盗信息、诱客户、赚佣金”的“黑灰产”案积累了有益经验,形成“协同共治、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